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12569
二 、 ******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物业服务采购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白塔区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99-21号楼97-15号
中标(成交)金额:1,293,000(元)
评审总得分:90.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C******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一)物业管理岗位;(二)安保服务;(三)室内外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四)食堂服务;(五)给排水系统、供暖维护服务;(六)驾驶服务。
服务要求: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0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安保服务:8人,1.机关大楼正门、东门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2周岁,院门入口、出口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地库岗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9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消防、安防器械和对讲设备;3.能够熟记内部人员、车辆和联系方式。保洁服务:7人,1.公共区域保洁员的保洁员应不超过50周岁、五官端正,能够吃苦耐劳.2.保洁员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3.保洁员要干净整洁,无小偷小摸,无窥探、泄露内部工作信息;4.保洁员工作时间要以满足机关工作需要为前提,可以视情况予以动态调整;会议服务:2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有较强的责任心,遵守保密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小偷小摸行为,并接受过会务方面的专业培训。食堂餐饮服务:10人,1.食堂厨师2人,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2.面点师2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3.食堂服务员、贴厨6人,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餐饮人员全部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讲究卫生,无传染病,遵守服务单位保密纪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给排水系统、供暖维护:3人,1.具有维护、维修给排水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2.具有维修、维护给排水系统的专业设备工具。供电、空调系统维护服务:2人,1.专职电工,年龄不超过59周岁,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持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2.熟悉室内电气设备和系统,具有处理和应对各类涉电方面突发事件能力;3.无小偷小摸,无窥探、泄露内部工作信息。驾驶服务:6人,司机:男性,50周岁以下,持有C1及以上驾照,3年以上驾驶经验,要求政治素质好、驾驶技术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无任何劣迹。
服务时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检察院三个保安门岗全部实行24小时两班倒工作制度及长夜班制度,坚守岗位,认服务真履职。同时,履行其它临时性职责。保洁服务1.室内保洁(6人)①地面、走廊光亮整洁,无灰尘、杂物;②棚面、墙面、立柱干净整洁,无蜘蛛网、无掉皮破损;③门、窗、玻璃保持光亮,无灰尘、无印渍;2.室外保洁(1人)①院内道路、停车场每日巡回清理,时刻保持清洁;雨雪天气及时清扫干净,方便通行;②绿化带草坪无杂草、树木无虫害、水肥,修剪要常态,目视无杂物;③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时刻保持清洁,目视干净;会议服务:1.能够注意个人仪表,保持礼貌礼节;2.能够准确掌握会议地点、时间、人数、性质及会型要求;3.能够充分做好杯具清洁、摆放,饮用水温度适宜,对会议室空调、照明、电气设备以及门、窗进行全面检查,保持良好状态;食堂餐饮服务1.按时保障全员早、中、晚三餐,不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供餐,特殊情况延时供餐,无故不得提前或延误开饭时间;超出工作时间部分,由物业公司适当给予补助或调休;2.餐厅工作人员按要求着装,勤洗手、剪指甲;制作主食松软适度、服务菜品咸淡可口;餐厅地面和桌面干净无油渍、餐具光亮无水渍,空气清新无异味;操作间厨具光亮无油渍,物品摆放不杂乱;给排水系统、供暖维护:(一)岗位需求1.每天对给排水系统进行巡视检查,保证给水、排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2.每天一次对各类水泵、阀门等进行检查,系统无明显异味和噪声,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3.定期对楼内排水总管进行检查和疏通,定期对水泵、管道进行除锈油漆,定期对轴承进行润滑,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全面维护保养;(二)供暖维护1.运行前的维护管理2.运行期间的维护管理3.停运后的维护管理4.供热管道的维修供电、空调系统维护服务.驾驶服务:1.驾驶车辆,对车辆进行日常养护;2.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服从工作调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3.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川、张强、周东芳、梁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马丽君、王磊、邹强
电 话:024-******
十、附件
采购文件:******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澄清版一.docx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有限公司-中小微.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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