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路四段6号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解放路四段6号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配套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0729
项目名称:解放路四段6号附属用房维修改造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2,023,369.21元
最高限价:2,023,369.21元
************消防管网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⑴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⑵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贰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并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⑶信誉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 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发布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方式:0416-3566667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电 话:0416-******
******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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